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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陕西省人社厅政务】

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及文件

1、法律分析陕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根据相关规定陕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西安降温费发放时间为六月、七月、八月、九月。法律依据:《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陕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

2、陕西省政府于2015年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陕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旨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根据通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可获得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3、陕西省:截至目前未明确2025年新的统一标准。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降温费,标准通常为每人每天15 - 30元。比如露天作业劳动者可能每人每天30元,室内高温环境作业劳动者可能每人每天15 -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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