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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

《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

《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目标,妥善化解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劳动争议纠纷,统一各级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审执法口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2020年4月公布的《上海高院人保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意见》,如果企业没有安排补休,需参照《劳动法》41条规定支付加班费。同时对于因疫情客观影响而无法正常出勤期间的待遇也作了详细规定。

审慎解除合同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若替代履行不能或延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例如,因疫情导致原材料无法运输,若替代材料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法院可支持解除合同。

上海高院关于涉疫情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问答内容如下:问题1: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 利益衡平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疫情期间不允许辞退员工吗

1、员工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时,企业不得解除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员工处于医疗期、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法定情形时,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合同。

2、一般情况下,因疫情封控无法到岗,用人单位不能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疫情封控属不可抗力,员工未到岗有客观原因新冠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3、员工因感染肺炎强制隔离的,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辞退。

4、公司受疫情影响,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

疫情劳动裁员合法吗?要补偿员工吗?

1、疫情期间劳动裁员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若不符合法定条件则违法;违法裁员需支付赔偿金,合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程序违法,要求按2倍经济补偿标准赔偿。政策依据:企业调岗降薪裁员的合法性边界必须协商一致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时:需通过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或缩短工时;未经协商单方面调岗、降薪、裁员均属违法。

3、疫情期间无故被公司辞退,员工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需根据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辞退情形综合确定。

4、肺炎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核心原则是尽量稳定岗位、减少裁员,若必须裁员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法律分析:疫情期间故意辞退员工不合法,需要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1、试用期员工: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公司可合法解除且无需补偿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但若无法证明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则需支付赔偿金。维权途径若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2年)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疫情劳动仲裁保护企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企业以疫情为由强行辞退上述员工,属于违法行为。维权方式员工可在疫情结束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被单位辞退的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4、疫情期间被违法辞退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下是具体的投诉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投诉途径: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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