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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江苏】

市发改委积极支持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市发改委通过组织名单申报、明确税收政策、界定申报范围、提出申报要求及规范流程等措施,积极支持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口税收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国务院出台的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措施如下:针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自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投入,快速提升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能力。

疫情期间企业可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税前扣除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这些企业尽快提升生产能力,以满足疫情防控的物资需求。

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1、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2、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资的财务处理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增值税减免的处理,具体如下:捐赠物资时的会计分录企业捐赠物资应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核算捐赠成本,同时冲减“库存商品”并确认销项税额。

3、疫情期间捐款的税务处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直接捐赠的税务处理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无需按常规比例限制扣除,可直接将捐赠支出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增值税处理企业捐赠物资时,需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5、疫情捐赠的税务处理要点如下:增值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款项或物资,不涉及增值税。即捐赠行为本身不视同销售,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疫情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疫情税收优惠的会计分录当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政策时疫情税收优惠,会计处理需分两步: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说明:此步骤按正常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同时计提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减免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时,会计分录需体现减免税额的确认与收入记录。具体操作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此分录表明,企业因政策减免的增值税额,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同时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税收优惠利益。

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对单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其他税费优惠以及地方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社保费减免:针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政策。

合同约定优先: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补助比例或费用分担方式(如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的承担方),应优先遵循合同条款。地方政策差异:政府可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行业受影响程度及地方财政状况出台具体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社保费用减免:从2月到6月,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可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全国的大型企业可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社保补贴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部分社保费用、特定地区扩大免征范围以及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且免滞纳金,具体如下: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期内补缴:补缴2020年1月及以前社保费的,不享受免征政策。补缴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社保费的,可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后补缴:2020年7月及以后(延办缓缴期间除外)申请补缴2020年2月至6月社保费的,能否免征未明确完整情况。

疫情期间增值税的减免退政策主要包括:对特定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特定服务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留抵退税、出口退税率调整等政策。 以下是详细介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适用对象: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

突发利好:国务院出台防控疫情税收优惠

1、国务院出台的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措施如下:针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自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投入,快速提升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能力。

2、A股下周有望迎来“拐点”,主要得益于外围股市企稳信号及国内疫情防控进展带来的关键利好,但仍需关注外围疫情反复等潜在风险。外围股市企稳信号增强,对A股形成利好支撑美股短线止跌迹象明显:美联储主席鲍威尔于2月28日发表声明,称将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并承诺在必要时采取行动支持经济。

3、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在3月底确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与此前按2%缴纳增值税相比,优惠后的增值税降幅达到75%。而在4月份,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介绍,将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

4、中美旅行政策调整的潜在影响旅行禁令解除的可能性:美国企业设定的5月1日目标若实现,中美旅行禁令可能提前解除,留学生及华人往返两国将更加便利。但政策实施需平衡疫情防控与经济复苏,最终决定可能延迟或分阶段推进。

疫情税收减免会计分录

1、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因疫情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此处理逻辑基于税法对增值税减免的直接确认,即企业实际未缴纳的税额视为政府补助性质的收入,需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以体现与日常经营活动的区分。

2、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当企业享受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时,需将减免的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且收入超过起征点当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但享受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政策时,需按实际计征税额确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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